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自己不希望他人对待自己的言行,自已也不要以那种言行对待他人。我现在想说的是:己所不为,勿施于人。意思是你自己做不到的事,就别要求别人做到。
古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强盗法则,如今的官场,也不会比古时好多少。天下乌鸦一般黑,无论是从空间还是从时间上看,都是如此。我今天不想讲政治,只想讲讲为人。
生活中我们有很多做不到的事,但却总是希望或强制别人做到。这是没有理由的,跟强盗没什么区别。强盗要抢你的钱,要灭你的命,是不需要理由的。
我的生活圈子有限,所以我只能在自己身边找资源来理论。
我是母亲,一个十岁女儿的母亲。当我还是女儿的时候,犯错时,无论是大错还是小错,常遭母亲的暴打,乌青肿块是小伤,皮开肉绽才正常。可母亲自己也经常犯错,她犯错的时候怎么就可以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呢?那时候我不懂,只懂得认命:认为大人是可以做错事的,小孩万万不能错,不然就要受罚。我做母亲后,也打过女儿,在她不听话做错事的时候。每次打她,就想到自己小时候面对母亲棍棒时的痛苦和恐惧。打了后悔,可忍不住又要打。我知道,打小孩,那是一种没有人权的不公!我明白,但控制不住。后来,我的良知一点点开始觉醒:人孰能无错?何况一个小孩?用施暴和恶语来应对孩子的过失,那是一个成人应该做的吗?所以,这几年,我不打女儿了,虽然她越来越调皮,但我还是忍住不使用暴力。爱可以有几千种表达方式,唯独溺爱和暴力不可取。
我是教师,十七载的教师生涯了,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刚开始工作,心怀满腔热情,想在教师岗位上干一番大事业,想做一个桃李满天下万人称颂的好老师,可做着做着,做疲了,做累了,做得越来越有架子,越来越讲究尊卑地位了。学生嘛,就应该听老师的,最好像我们做学生时那样,老师一走进教室,便寂然无声,学生个个双手反绞于背,上身挺得笔直,眼睛一眨不眨地看着老师,思想牢牢地跟着老师的话语行动,那才叫个好!老师嘛,就应该一脸严肃,气势逼人,言语坚定,时时被学生尊敬和爱戴,那才叫老师。老师与学生,天生就应该是等级分明。师生碰面,理应学生先叫老师。这是礼貌!学生如果直呼老师姓名,哪怕是背后,也是多么的大逆不道。我曾经好多次听到有学生在离我不远处说我的名字,我心里那个气哟,别提有多窝心!
可现在,我不。我跟几乎可以做我儿子女儿的学生们说,你们叫我阿玉好了,玉姐也行,爱怎么叫怎么叫,只要你感觉顺口,当然,叫老师我也不反对。学生们那个乐啊,一下子觉得自己和老师间的距离近了,心也近了。我跟我的女儿说,你可以叫我姐姐,也可以叫我阿玉。女儿有时候还真会猛不丁地来一声“阿玉——”,我居然丝毫没感到有什么不妥。人跟人,无论长幼巨细、地位高低、钱财多少,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用暴力和苛言要求别人的尊敬,或许并不能得到尊敬,用平和心去追求平等,或许能意外得到尊敬。
从前我总是不想上课,因为学生不听话,我怪罪于学校生源差,学生素质不高。如果遇到有课被公差所占,那是多么幸福的事情!现在我明白,其实不是学生素质差,是我自己太装B。学生不听话很正常,学生本来就生性好动,再者,也许我教的内容不够吸引他们,也许我的人格不够有魅力让他们对我的课产生兴趣。我也做过学生,也有在课堂上说话的恶习,也有困了想趴桌上睡觉的时候。我做学生尚且做不到的事,凭什么要求我的学生做到,做不到就一顿高吼一阵臭骂呢?所以我现在跟学生说,如果你累了,想睡觉,就趴着睡一会儿吧。如果你对课的内容不感兴趣,你做点别的事,也没什么大碍。然而我越是这样“放任”他们,他们反而听得起劲。这是什么怪现象呢?我现在还想不太清楚。
学校有许多的规章制度,很苛刻。老师特别是班主任是规章制度的具体施行者,做不到,就责骂学生,且不准申诉。
我觉得不公平。
我想问,老师,很多事情,我们要求学生做到,我们做到了吗?我举两个例子。我在读中文本科函授时,班上有四十多位来自各中小学的语文老师。在我的印象中,没有哪次课是全数到齐的,没有哪节课不会突然响起手机铃声的,没有哪个授课老师不是憋着一肚子气在台上熬时间的。作为学生,就算不尊重老师,也要尊重课堂;不关掉手机,至少把手机静音……然而平时我们只知道苛严地要求学生,在自己当学生时,却“坏”得不成样子。每周的升旗仪式,老师一再强调学生要站好,要安静,要庄严。可老师队伍里,却没有几个人站直了,嘈杂声嗡然一片。我不禁想到:为什么我们对学生有那么多要求,却不对自己提点要求呢?难道我们就不怕学生听到看到这明显的不公平么?己所不为,勿施于人。
己所不为,勿施于人!
人啊,先检点一下你自己吧!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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