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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谁笑到最后
  文 / 邓秋船
               

 
    
    叮呤——“干杯。”“饮胜倨……”
    德胜酒家的月季房。植老板、马经理、周律师兴高采烈地站起身,三只精致的酒杯碰在一起,三幅脸蛋绽开了三朵深浅不一的鲜花。他们三人互相吹捧,互相恭维。
   “周律师能言善辩,稳操胜券,辛苦了,辛苦了。”马经理赞赏的目光投向老周。
   “植老板鸿运当头,逢凶化吉,我乃顺天意行事,不敢居功。”老周很谦逊。
   “现在的民工刁蛮可恶,嫉妒企业主赚钱,妄想钻法律空子,敲诈企业。好在有律师替我们保驾护航,功不可没!敬你一杯,来来来。”植老板感激不尽。
    饭饱酒醉,妈咪喜滋滋叫来几个善解风情的佳丽,陪着三人笙歌曼舞,欢度良宵。
    可怜申诉方罗奀人呆呆地盯着裁决书,整个人像泄了气的皮球,极其忧闷而又迷茫,对法律产生动摇。
    2007年9月,他应聘到顺德区某冷热设备有限公司做烧焊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节假日,公司更没为他参加社保,只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基本工资700元,直到2011年1月才调整为1000元。不久,两名喷漆工辞职,人手紧缺。5月12日,车间主任韦锦安排他去喷漆。按公司规定,喷漆每天另补助10元。6月20日发放5月工资,奀人发现其他工友补助费列得明白,唯独自己没有那10元的岗位补助。他找主任询问,要求补发。韦主任大发脾气,跟厂部通气,陈副龙厂长第二天收缴他的工作证、餐卡和考勤卡,勒令他马上离场。
    一气之下,奀人前往北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工作人员电话协调,老板仇志广答复按920元标准补偿他4个月工龄费。小罗不同意,找到马青春替他评议,并取得他的支持,于7月14日提起申诉。
    8月26日开庭,他出示了工作证、工资条复印件,周律师代表被诉方不予认同,一口咬定不是公司的员工。 由于工资条没有主管签名,也没有盖公章,仲裁委无法采信小罗的证据。9月5日,该委以顺劳仲案非终字[2011]1763号裁决:驳回罗奀人的所有请求。他委屈得留下了泪水,老马也愤愤不平,他们决意起诉这家公司。
    10月10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以(2011)佛顺法民一初字第15305号受理了这宗劳动争议案。11月22日第一次开庭,质证时,公司的代理人明知原告拿不出工作证原件,不认可复印件,工资条没主管签名,也没有公司印章,他辩称公司从未制作过这种工资条,肯定是原告伪造。老马陈说,被告提交的员工名册、工资台账是在我们申诉时临时电脑打印的,不是原始资料,与事实不相符。对方固执坚持原被告没有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加班费和其他各项补偿金。青春申请:法庭可前往当地劳动部门调查原告投诉的事实。24日第二次开庭,鉴于罗奀人证据薄弱,法官建议调解,表示尽量做老板的思想工作,争取补偿5000元左右。马青春提出公司统一为员工办理了居住证,原告可以去马现村委会开证明。公司负责人立即向村委会施加压力,工作人员没敢给他提供居住信息。几经折腾,奀人终于在北滘镇行政服务中心要到了居住记录。法庭也向该服务中心调取一份暂住电脑信息,上面有罗奀人、黄沛华、植奇峰、郭炳文等人,与被告提供的员工名册、工资台账上的人名吻合。12月15日第三次开庭,被告缺席。老马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撤回加班费、额外经济补偿金、高温津贴等请求。
自第二次开庭后,青春多次电话与经办此案的霍法官交换看法,探讨、挖掘证据线索,为案子顺利进展呕心沥血。当事人心灰意冷,眼看就要放弃,老马丝毫也不退宿,设法开导、鼓舞,与他扭成一股绳,直面挫折。
    功夫不负有心人。12月31日,判决书下达了,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小罗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共9878.09元。当晚,几个老乡作陪,请青春吃饭,回顾诉讼过程的跌宕起伏,席间奀人禁不住热泪盈眶,感谢他不畏艰难,排除阻力,替他争取了应有的公道。
    面对这个结果,公司大跌眼镜,忙与周律师商议。马经理咬牙切齿:
   “我就不信,堂堂公司,斗不赢区区一介打工仔!”
   “别伤了肝火,官司还没走到头呢。中级法院民四庭一副庭长是我大学同学,待我跟他疏通疏通,继续上诉,定要来个反败为胜,压压那小子的盛气。”想到当初在老板面前信誓旦旦,老周怎么也不甘心认输。
    2012年元旦过去不久,老马收到了某公司的上诉状。4月11日上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劳工合同纠纷案。
    双方都没有向法庭提交新证据。上诉方诉称:原审法院查证和认定事实不清楚,北滘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罗奀人暂住历史记录错误,不能证明他与公司有劳动关系;既然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就不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诉方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要求企业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于法无据,不应支持。请法庭撤销一审判决,诉讼费由被诉方承担。马青春代表被诉人,有理有节驳斥对方。
    5月16日,此案的书记员通知老马去签收判决书。
    法官拨开迷雾,正本清源,秉公作出(2012)佛中法民四终字第476号判决:维持原判,驳回某公司的上诉请求。
    小罗悬着的心,总算轻松地落地。周律师、植老板垂头丧气,迟迟不愿去领取终审判决,意在拖延支付补偿款,借机消磨工人当事方的意志。马青春多次与经办此案的法官联系,得知7月中旬某公司才签收判决书,却若无其事,悬着不予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老马一而再再而三跟公司文员取得联系,人家委婉答复:老板没有任何吩咐,不知有此事。
    终究法律是不容儿戏不容亵渎的。凭着一审终审民事判决书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老马帮助小罗向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计罚某公司迟延履行三个月的双倍利息。2012年11月12日,罗奀人激动地写好收据,在执行庭法官手里颤抖地签收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告知书》,深情感谢法官,感谢人民法院。


2012/12/15 18:43:39 发表 | 责任编辑:冯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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