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谢方生批判《看见》一文的意见
我犹豫了两天,还是把谢方生先生这篇批评文章一字不改上传了。
为什么犹豫?一是怕这样尖锐、不留余地的点名批评初学者一首短诗的文章,可能挫伤了年轻作者的创作心志;二是此文中一些观点被人误读,以为“五月诗笺”网完全等同于本文的主张与立场。三是怕引发与诗、文学无关的争议,不利于作者、读者之间的互相沟通与交流。
有不同观点的文章出现,是正常的,不是什么坏事。所以我还是将文章不作任何删减上传了。同时,我想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我赞同谢方生先生疾恶如仇、观点鲜明反对“下半身”写作的歪理邪说和那些以此理论为指导的伪诗淫诗,我对谢先生的艺术勇气也持赞赏态度。
二、但对文中说到诗的艺术特征时,强调音乐性没有错,但把所有散文化的没有押韵的诗,说成“诗歌中的假冒伪劣产品”,是不是过于武断和偏颇了?中国公认的大诗人艾青,很多流传甚广的名篇,都是不押韵的。我们不能把艺术上的一种主张绝对化,定于一尊而排斥其它主张以及其他作品。尢其文章后面提到“对个别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下半身写作’诗人,应动用法律武器”,更是混淆了法律与道德、诗品的区别,未免过于耸人听闻了,这是不可取的。
三、我不认为把《看见》一诗与“下半身”写作强行拉在一起批判是恰如其分的。细读《看见》,我感受到的是一种乡野情趣图象、一种乡村儿童的抽朴视觉与童真,并没有看到过分的过滥的色情因素。作为从事过大半生文学编辑生涯的笔者看来,此诗最多只能冠之于“格调不高”的判断,属于“允许”发表之列。我们提倡的比较有格调的传播真善美的作品,这种“提倡”绝不等同于对一些“允许”之作全作禁止发表的生硬处理,毕竟“水至清则无鱼”呵。
四、基于以上观点,我觉得谢先生引导年轻作者学习写作要走正道的良苦用心是好的,值得点赞。但是如此对一首短诗“上纲上线”大加挞伐却未免有“过激反应”咄咄逼人之嫌,让年轻的初学者接受起来产生了障碍,达不到作者原来的心理预期。我们五月诗社三十多年所坚持的宗旨与理念,其中提倡对多种题材多种风格作品的“宽容”,是其中一以贯之的主张与实践的。所以,对于满腔热情热爱诗歌、学习诗歌写作的年轻人,即使一时写出有错误倾向的作品,要指出其错之所在,用和风细雨式的文风,可能更易于达到引导的效果。
以上所说,也仅仅是我一己之见,不一定正确,欢迎谢方生先生和其他诗友批评指正。
2016-3-15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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