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日晚在某咖啡呆坐,听到一杯百利甜酒荒唐的述说:
有人说我是一种专供女人喝的酒,你未必需要亲耳听到,却能想象说出这种话来的必是自以为是的女人或是满脸不屑的男人,这对我来说是一种伤害,是充满敌意的亵渎。有一次一个男人,为彰显豪气试图将我一饮而尽,马上又吐了出来:“这是什么玩意!” 这让我很不满意。对于这种虚伪得要通过践踏他人来支撑起渺小自信的男人,我向来深恶痛绝。
要知道,作为一杯珍视自重的百利甜,我从来都没有哗众取宠的刻意使自己更适合那些女人贪得无厌的舌尖以讨取她们的欢心(事实上她们每喝一小口时吮唇陶醉的样子令我非常反感);更没必要无中生有做出过一副敌对的姿态,让男人们对我如此蔑视。
我就是我,一杯巧克力味含有酒精和奶酪的液体饮品,虽然无论从我浅褐的色泽还是味感上评判,我都是一种充满诱惑的尤物,特别是自作优雅的人们举杯把我送入嘴唇、沿着滑道似的舌尖经过咽喉直沁心肺的那刻,我与人们的关系变得极为暧昧。我会忍不住极尽能事释放出远比味觉更丰富的感觉来蛊惑他们,使他们意乱情迷,失去正常的理智。我承认我很自私,这种自私体现在我强烈的驾驭欲望上。人们对我的各种各样的不屑与亵渎,喜爱与赞美,恰恰是建立在被我驾驭的快感之上的。荒谬得要命。
确切的说,在结识你们之前冰块才是我最亲密的朋友,因为你们总习惯把我们放在同一个杯里冰火交融,然后将我们一饮而尽。我有足够的理由讨厌这个冰冷的家伙(它使我奔放的激情暂时的被束缚),而我没有理由恶心一个与我共同经历见证过无数荒唐事迹的亲密朋友。除此之外,相对于大部分狗男女来说,冰块虽然对我冷漠,却从不曾对我无情反目,一度我们还曾幻想谱写一段浪漫的爱情。
可是大家都知道,爱情并不是什么好东西,它比烈焰似的酒精更使人头晕目眩、失去理性、丧失自我。有无数次,也是在这样昏暗的灯光映照着玻璃杯魔幻般熠熠生辉的咖啡厅里,我和我的亲密朋友冰,就曾见证过一对又对狗男女的爱情。
“从我来到这座城市的那一天起,我就知道这是一座死城,生活在这里的大部分人,在拜金拜物主义的驱使下,正日渐失去他们最本真的灵魂,直到有一天成为行尸走肉、没有思想的蛆蛆、消失了廉耻的蠕虫,而我们赖以生活的这座城市将成为一座巨大无比的坟墓、没有任何情感可以寄托的废墟。” 你们中大概有人发现了,那个深陷在沙发里的男人情意殷切的对偎在怀里的姑娘说着这些话的时候,我不禁打了一个寒颤。
“那些日子里,我常常为这无能为力改变的可预见的现实感到悲哀,整天生活在昏暗的恐惧和冰冷之中。有幸的是,直到我丧失任何激情和欲望之前,你尤如万丈光芒的照射,进入了我的生命,让我在蓬勃如柱的温暖中得到拯救。”接下来的话不用我复述你们也想象得出八九不离十,不外乎是在腻得比百利甜还甜的天花乱坠里似的蜜语里,那个厚颜无耻的男人掳获了那个白痴般女人的芳心。当时我恶作剧的跟我亲密的朋友冰说:“这也是我日日夜夜鼓足勇气却未敢对你说的想说的话。”——既然我与冰注定终日都厮守在一起,我讨个口舌之乖有何不可——在我说完这句话后,奇迹发生了,自视孤傲的冰在我酒精本能包围下,像个小娘们似的渐渐无力的消融。我心里在窃笑:“哎哟,这个头大无脑的蠢货!”(嘘,这句话不能让冰听到)!
尽管在座的各位手里都捧着一杯百利甜,但请原谅我不拘世故说出的这句话:“事实上,无论被百利甜还是被爱情迷惑的人,都是蠢货!”瞧,你们当中的某些小气鬼听完我这么说之后,恨不得愤怒的将我倒入臭气熏天的沟渠,完全没必要这么做,要知道,关于这一类的蠢货,我见过的比你们在座所有人听过的还要多。
就在昨晚,一对步履犹豫的男女走进圜丘咖啡厅,坐在转角楼梯旁边最昏暗的角落。“那时的你,像现在一样懒洋洋的坐在这张沙发上,空气中也飘荡着这首伤感的《9 Entrance》,你漫不经心,显得那么质朴可爱,以至你每喝完一口百利甜闭眼陶醉的神态,都深深的吸引着我、给了我孤独的心灵巨大的抚慰。”那男的重略带伤感的讲述着他们最初认识的情景:“就在你喝完一杯百利甜叫侍应续杯时,我找到了机会拿起杯向你走去,那是我们最初的接近。接下来的时光,爱时情使我们晕了头,亢奋得每日沉醉在我们所呼吸的空气中。在频繁的约会中我们一杯接一杯的喝百利甜,我们自认为这是种优雅的生活,把世俗和繁杂都抛在了后头。然而事实并不如你我所愿,在短暂的快乐日子过后,我们的爱情也走到了尽头。”
“那就再喝完这最后一杯吧。”那女的说完举杯一饮而尽,脸颊似有泪痕。
他们一杯接一杯的喝,从表情上可以看出他们内心正受到复杂感受的煎熬,我以一杯百利甜的思维在想,导致他们分手的原因可能有很多:发端于墨西哥狂风般肆虐全球的猪流感,迟迟不去的春天里潮湿的使人心烦意燥的霉气,木棉花的随风飘零,《南方都市报》上一则令人惶恐不安的噩耗……说实话,虽然在你们眼中我不过是一杯卑微的百利甜,但对此类自我慰藉和排遣我却十分鄙视。
他们时而疯疯癫癫的傻笑,时而倒在沙发上或相拥啜泣,有时甚至无理取闹的把侍应叫来莫名其妙的乱说一通。我想他们又醉了,接吻有时吻在鼻尖上,有时吻在下巴上,相拥抚摸也完全不得要领。结果你们肯定有人猜得到,直到咖啡厅打烊,这对狗男女先后走向大街各自消失在夜色里。
目睹这种情形的人们通常会说:“瞧,这一对酒鬼,讨厌的疯子!” 这时我难免有一种无辜感,严格意义上来说,我并不是酒,只是在喝我之前这些蠢货早就已经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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