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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无罪
  文 / 罗增生
   

   这段话是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原副主任陆群对山东聊城辱母判子的评价:“士可杀不可辱。当众用下三滥手段侮辱妇女,按刑法规定,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当着男人的面故意猥亵侮辱其母亲,在男人眼里,应该是死罪,可以立即执行。男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隐忍,枉为男人。一个国家,如果充满这种男人,绝对是没落之邦,我们将要亡国灭种!山东聊城那几个法官中,肯定没有真正的男人。你当着一个男人的面,一再以极端手段侮辱其母亲,这对于一个男人的影响,可能比剥夺其生命更严重。在这样的条件下,男人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报复,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按法律规定,死者并犯死罪,他只是茅厕里打手电——找死(屎)。这个案例应广泛宣传,让国民知道当着男人的面猥亵侮辱人家母亲的下场。国人皆曰可杀。上下五千年,只有日本鬼子对山东人干过这种事情,反抗者居然判无期,这他妈是我们山东人的耻辱。
    于欢案: 本案审判长:张文峰。审判员:李令庆。人民陪审员:魏方亚。出警民警:朱秀明、徐家印。民警协勤队员:郭起志、宋长冉; 死者杜的亲二哥在冠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放款人吴的后台是县人大主任。

   母亲“欠债”本金100万元,已合计偿还254万元,高利贷者不依不饶,母子被11人团伙绑架、控制、殴打、凌辱,儿子目睹母亲被催款人杜志浩脱下裤子羞辱,动作下流,以极端的方式羞辱他的母亲,在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儿子摸出水果刀刺死辱母者,却被判无期徒刑......



  于欢无罪
  

小企业,难经营,
一百万元借本金,
已还二百五十万,
怎么还是没还清?

高利贷,无人性,
逼债手段羞辱人。
十一恶徒围母子,
当着儿子辱娘亲。

报了警,警来临,
只说“催债莫打人”。
敷衍了事不解困,
市长热线也窝心。

母受辱,天不应,
热血儿郎冒金星,
水果刀锋寡敌众,
几个恶徒狗血淋。

一恶徒,啥鬼名,
还能开车找医生。
去到医院还争吵,
一命呜乎归了阴。

好儿郎,判重刑,
此案牵动万民心。
无期徒刑引争议,
飞霜飞雪诉冤情。

今到古,古到今,
中华儿女爱母亲,
祖国母亲若有难,
条条汉子是雄兵。

于欢救母得民心,
合理合法也合情。
正当防卫不为过,
打黑除恶扬美名。

恶势力,当铲平,
日月昭昭满天青。
路见不平一声吼,
方为血性男儿身。

2017-03-29
2017/3/29 19:46:49 发表 | 责任编辑:杨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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