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广东警官学院王鹰教授在南方日报撰文,认为处理海珠桥“跳桥秀”之类的案件,要“为诉求表达者提供有秩序的方式”。我认为并非问题关键。
其实,我们的诉求方式以很多。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经济仲裁,政府上访,民间调解,各级工会等等,不一而足。但其效果如何呢?民间调解,可能会遇强势干预,上访,可能被投入精神病院,法院的判决,不知多久才能执行。
另外,公检法就这样可靠吗?邓玉娇由“杀人”而“防卫”的变化,许霆的改判,监狱的“躲猫猫”,都有需要规范的地方。
法院判决容易吗?政府裁决容易吗?那张“周老虎”,一张纸而已,沸沸扬扬一年间,地方干部检举,普通民众调查,国际刑警论证,政府高官以头担保。动用了多少人力物力资源,才判定一长纸的真伪。试问:珠海“跳桥秀”类真这么容易诉求成功吗?
如果遇上更有势力的,那就更悬了。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说,“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强大的政府面对黑恶势力,却要被逼才能出手,普通民众的诉求,如遇到类似势力时,他跳桥的成本会远远低于其他诉求方法。最起码,他死也死得明白,而不会被躲猫猫。
尽管被逼,政府已开始强力的法律整治。这是好的开端.只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只有公正的裁判和准确的执行,“跳桥秀”才会灭迹。
2009.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