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看到写“下半身”的主张,以为不外又是一种标新立异掳读者眼球的象征性玩意,也就没兴趣去探其究竟。况且中国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新词语制造大国,只要不触犯秘而不宣的新闻出版“纪律”、不直接构成对我党国软肋的伤害,也没人奈你何。
慢慢,在报刊上读到意在正本清源的主流声音,基本观点是:从反文化到“下半身”,是一股诲淫诲盗的浊流。言辞不谓不尖锐。同时,从诗人、理论家们援引的典型例子,得以一识那些直接进入“下半身”的分行代表作,第一感觉是:亵渎缪斯!
感觉归感觉,现实是现实,就说主流声音吧,主流声音又不是红头文件,明摆着,仅是某个人的某篇文章也即一家之言而已——今之文坛,谁听谁啊?更何况我们的宪法虽经三改四改,但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这一条,不还是原封不动以白纸黑字存在着么?!人家想写什么、怎么写,管得着吗?君不见:电视广告多丰乳,书刊网上多性事……焦什么急啊你?
有个声音在对我说;未必多虑。
从新疆返穗小作休整,回汕那天,省城三位文学出版界良朋约聚,兼有点饯行的意思。我和太太到天河大厦办完行李寄存手续,便赶赴约定地点,因离屋邨时误了一班邨巴,迟到了大约20分钟,害得杨兄在门口伫候张望。我以为我们是“句号”了,怎知老李还打手机在催一个人——省高院的C,十多天前我们仨小聚过。
C终于到来。他刚刚去过西部边地,说谋杀了10多卷菲林,带来巨无霸相集,让朋友门一饱眼福。高原风光实在无限好,浏览着,众人目光忽然都在一帧“下半身”照片上聚了焦:照片画面主体背景是一个成人,上半身溢出画面(设计专业术语叫“出血”),只剩下半身——一双立地的脚像钉在地面的石柱;近镜头是个年约五六岁一脸太阳颜色的男孩,屁股着地双手紧紧抱着成人的脚,表情暧昧。
大家不解画面潜台词。
C沉重解读:小孩一冲过来便死抱游客的脚,懒在地上,一个劲唤你叔叔阿姨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不给“小费”不罢休,给了“小费”方松手放行。
闻者一时黯然……
乘坐瑞典造的豪华巴士在高速公路上奔驰,我眼前老有那张西部边地“下半身”图照在晃动。我由此想起写“下半身”、“追求肉身在场感”集体“叫春”者们,如果把这张西部边地“下半身”照片摆在他(她)们面前,不知他(她)们将作何种感想?要是能唤起 “假如那双脚是我的”这么一种“肉身在场感”的话,那可就谢天谢地了!OK。
200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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