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怎么玩过网络游戏,唯一玩的就是QQ农场。记得刚刚在好友邀请下开通之时,漫不经意地按着指令一步步操作,没觉得如何好玩,权当无聊时无可无不可的消遣罢了。农场好友的菜熟了,抱着“君子不取无义之财”的遵旨一直不愿摘取。但当自己的菜娄娄被摘时,渐次也开始把手伸向了别人的菜地,并在心里安慰自己“虚拟的游戏罢了,不必当真”(人总是习惯给自己找借口)。有了第一次就自然有了无数次,渐渐地连当初的那一点顾虑都没了,明目张胆大肆偷摘,甚至守着将熟的菜抢夺!
网络游戏种类繁多,这些游戏往往能令人深陷进去不能自拔,就全民偷菜来说或许就可以窥豹一斑了。不说别人,就拿我自己来讲,自以为有多理性清醒不至于盲目迷失,却一样在某段时期忘我地躬亲于菜地,而今回想当时紧张的勤作,恐怕可以用疯狂来形容了。我常在想,这种把他人物品毫无羞惭地据为己有之心不是大大地放任了我们的自私与贪婪么?人的欲望习性本来就有着贪念的种子,深深将我们本有的清净无瑕之真心掩盖住,为了一时虚妄的乐趣而助长这份贪婪,就如同往一颗恶的种子上浇水,谁能说终有一天不会发出罪恶的芽苗?。《大智度论》云:“不与取者,知他物,生盗心,取物去,离本处,物属我,是名盗。”按经典意,偷菜已是犯了盗窃之恶。
也许有人要对此不屑了:“网络只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并无实物可得,况且还是好友之间的游戏,有那么严重么?”是的,网络偷菜没人会追究你的法律责任,也不用担负偷盗的因果,但在我们阿赖耶识里不断地串习作恶,会不会对现实、对今生来世形成恶的影响呢?比如当代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犯罪年龄却越来越低,跟网络游戏有着怎样的关系?有记者调查,在打游戏的玩家中,90%都在玩杀人、打仗之类的游戏。“杀人”以后可以加分,然后晋级,有装备。有了新的装备,可以再进一步“杀人”,如此反复。有的游戏里到处充斥着低级谩骂、骗子,没有任何道德规范。有了这样的环境熏陶,作为正常的成年人都容易变得人格扭曲,习性使然就会把这种暴力带到现实生活中,何况正在身心成长期的青少年?2004年3月29日,因上网玩游戏时发生争执,重庆永川市一名17岁男孩把一名15岁男孩活活捅死;2004年2月17日,湖北汉口天大粮油市场的一名16岁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竟然半夜用刀将母亲砍伤,抢走8000元钱;2004年5月20日,湖南衡阳市一名初三学生因怕偷不着钱上网玩游戏,竟然用刀、斧、锯把父亲活活弄死;2004年7月8日,湖北襄樊市两名年轻人模仿网络游戏的“杀人场面”,将一名流浪儿童杀死;2004年12月27日,天津市一名13岁男孩沉迷网络游戏,模仿飞天跳楼自杀;2005年3月23日,河北安阳市3青少年因无钱上网而杀人抢劫;……类似这样血淋林的案例,现在翻开报刊杂志几乎随处可见。这些案例无一例外地说明了网络游戏对我们自身、对社会乃至对整个人类所造成的危害。大圣人孔子教导弟子“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就是要从外在的行为规范上管束自己,熏修自己。不然现实生活中一不小心就会很自然地因陋习的惯性而造作罪恶,甚至会将这种串习坚固的习气带至来世 。为什么有些人天生会有一些不同于常人的嗜好习气 ?譬如有的人很有钱可就喜欢小偷小摸,早些年就有新闻报道某位著名林姓歌星在一超市行窃,且盗取的不过是毫不值钱的小物件。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我们的法身慧命亦是如此。不好好护住一颗清净心,于人于己,都难免有损害。请那些还在网络游戏中流连忘返的朋友们稍稍把那份狂热冷淡下来吧,要玩,也别太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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