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遍了新中国建国以来所有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并找不到对于中国公民的户籍(户口)有什么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更找不到以户口来区分公民的身份等级和福利待遇的依据。但现实社会中,户口确实对公民的身份等级、福利待遇甚至于产权、股权和土地分配等公民的实质权利产生重要影响。
记得新中国是在1960年左右开始公民移动要办理户口迁 移手续,1962年在“国民经济调整”的政策下,实行了严格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政策。在那个时期,哪怕是乡镇的领导,也很难把家属迁到城里,很多干部的家属都是在农村。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政策性照顾,很多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家属开始农转非。随着全国经商的的浪潮,很多县城出现了“自理粮”非农业户口。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很多中小城市开始政府行为的卖城市户口,一个城市户口3000-10000元。使得不少农村户口的人为了取得城市户口,不得不倾其所有或者借债。这其中也不少既买了城镇户口,又保留农村原来户口的,因为有些地方交了钱就可以上户口,不一定要户口迁移。政府卖城市户口是不断降价的,例如某中等城市,开始是8000元一个户口,一路降价,到现在听说政府不收钱了,只是公安部门收手续费。上个世纪90年代,听说珠三角地区“非转农”要钱,现在很多地方也出现了“非转农”的小潮,听说是因为“林权改革”和“土地流转”。不过听说现在的“非转农”更难,当初“农转非”是政府行为,是明码实价,有钱就可以买。现在是暗箱操作,不知道花多少钱才可以搞掂。我是为当初倾其所有“农转非”,现在又要倾家荡产“非转农”的那部分农民很觉不平。户籍,什么时候才不会困扰中国公民呢?
很多以户口为依据的不合理现象:比如农村人口要四个人才顶城里一个人的的选举权,同人不同权;同一棕事故意外死亡赔偿城里人要比农村人多几倍,同人不同命;这些是人大和最高法院的解析,不知道是依据什么法律?
既然法律文件没有规定以户口来区分公民的身份等级和 福利待遇的依据。那么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往往以户口为依据来制定政策是否违法呢?
各级政府现在还热衷于以户籍来制定些不合时宜的政策或者纵容下属单位制定些土政策,是图省事?纵容一些单位乱收费,以减轻政府负担?
有些地方搞林权改革,要户口在村的18周岁以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名同意决定户口不在村的村民是否有林地股权,这个看似民主,其实很难做到,现在大部分村民都外出打工,永远也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时也没有法律依据。本来有些村民一直在农村工作或居住,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把户口迁到了城里。有些村民在农村有土地,有山林,有房屋,只是因为各种原因把户口迁到了城里。这些村民的利益,谁来保障呢?这样势必引起很多矛盾纠纷,……
户口,户口,中国人何时不会再受困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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