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富可敌国, 你说我会有什么新的打算?
收购盖次的公司?错了,既然富可敌国,要收购任何一间公司并非难事。再说,我也不需要做到富可敌世界。我想为我们的年轻共和国夺取一面奥运金牌。当然不是我自己亲自出马。我几岁了,古稀之年还能下运动场和人家争什么高低!新加坡赢过汤姆斯杯,那是早在1949年的旧事。新加坡要夺取世界足球杯冠军并不难。把世界最好的足球员重金聘请过来效劳,轻而易举。摘下奥运会的篮球金牌,也易如反掌。苏联解体前就曾经是奥运篮球的金牌主人,人才容易招揽。时至今日,似乎百咪径赛难办一点,大部分人马集中在美国的黑人群中,比较没有选择的余地。当然,五千年中华文化有一句经典的“格言”,叫着:“有钱能使鬼推磨”。
拿钱“买”金牌,比拿钱培养体育人才容易得多。立竿见影,收效也快。脸上贴金,比打针还快。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我派我的心腹秘书去花旗国放风。谁替我夺下奥运会百咪短跑金牌,奖赏一亿美金。
我的心腹秘书去了花旗国才三天就带回来99个自认可以夺金牌的人选。
我查阅他们的资料档案,留下马约翰。因为他的成绩最好。人如其名是“马”,跑得快。
我和他签约,说明拿不到金牌,一切免谈。
他说:“你为金牌,我为一亿,到时货银两讫。”
能拿下奥运金牌的人是专业人才,我很容易替马约翰申请到公民权。
有人对我说,一亿元只拿个百咪短跑金牌,代价太高了。我对他说,给他一亿元,给他十年的时间,他能不能够给我培养出一个夺取奥运百咪的短跑金牌的人来。他哑口答不出话来了。
奥运会结束,马约翰拿走一亿元,我们摘下举世无双的一面奥运百咪短跑金牌。
我的口气比河马打哈欠还要大:我们又有一个世界第一。
替我国在奥运会和世界级赢得金牌的人,拿了奖金回自己的国家去了。
“为什么不留下?”我问他。
“你给我钱,没给我归属感。拿了钱,还留下来做什么?”
“再给你钱,你留下来么?”
“有交易,当然可以留下来。”
不过,我没有再做这样的投资。因为我只想告诉别人,我手上是有奥运会的金牌,你们有吗?我是做生意的,夺金牌只是目的,培养优秀运动员是另一码事。
这事与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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