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我曾经喜欢过一个女孩子。她算我们班级最漂亮的小女孩了,当然还算不上情人眼里出西施。我还没有那么成熟,也没那个狗胆,把人家当情人看,事实如此。那时我总想方设法靠近她,只是为了靠近她,哪怕一点点,再一点点,仅此而已。
然而在这个淫者见淫的时代,你们如何瞎想我都猜得到。
她很开朗,所有用来形容林黛玉的词——靓丽、性感、S身材,都可以用来形容她,她成绩没我好,这点成就了我的大方。每次家庭作业我都可以无耻地奉献给她。
有一次上课,我故意向她借橡皮擦。这是当时和现在的我,为了能接触到女孩子,所能想到的办法之中最棒的一招。当她把橡皮伸手递给我的时候,我特意从她手中夺走,这样至少我能在肉体上碰一下她。我很满足,满足得那么淫秽。我会对你负责的,我暗自宣誓。
灵魂上我已经是她的人了。
我是如此喜欢她,以至于别的男人靠近他,我都可以唤醒人类的凶残和兽性——在你盒饭里投老鼠药。
时间就像一个阴谋,再也没有给我们见面的机会,驱赶着我带着这份纯真一直读到了高中。
有一次学校假期,我回家,妈妈说她因为卖淫,被抓进公安局了……
什么?卖淫……(我并不鄙视这种职业) 我C……
这算什么呢,我还在傻乎乎坚守我的纯洁的时候,她就像一个教授,拔下别人的裤子对我嘲笑,懂吗?这就叫爱。Shit!
她在用一种神秘而又诡异的面孔嘲讽着我的灵魂。当然,她没有对我做错什么,我只觉得上天在给我开玩笑,玷污了我的纯真,可我却没有亵渎神灵的机会。
即算在如此恶劣的嘲讽和扭曲之中,我甚至不会去考虑还要不要单纯,我还是我,纯得像一张白纸上面那个纯黑纯黑的污点。
有我这颗污点,至少可以让我付出的那份单纯显得更圣洁。
现在满大街的红尘滚滚,谁还能坚守那份污黑呢?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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